原声带版本信息

配乐和乐谱必须在专辑标题中包含版本信息,并用括号或括号括起来。

O.S.T. 缩写不应用作乐谱、电影、电视、音乐剧或视频游戏的专辑或歌曲名称版本。

如果曲目是从不同的配乐编译而成的,则每个曲目标题必须注明配乐(来自“配乐名称”)。

原声带中的单曲应具有相同的专辑和曲目标题,格式为曲目标题(来自“电影名称”)。

如果曲目不是来自原始配乐,则配乐混音不得包含电影标题。

音乐剧必须注明演出或发行的年份和地点。如果表演不是作品的初始舞台或发行,请不要使用“原创”一词。

从音乐电影中拍摄的音乐视频必须包含提及该电影的标题版本,例如(来自“电影名称”)。